4月,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周宁县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视查抄,正在其后厨冰箱内发觉4包过时“暖锅麦穗腰花”,该店无法供给该产物的进货凭证和采办记实,且后厨及店肆仓库内均未设置过时食物储存区,未对过时原料做较着警示标识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食物平安法》的,罚款的行政惩罚。
5月,发觉其运营场合内的冻库货架上有10包制做肉燕的原料肉燕皮外包拆上无任何标签标识,且仅用黄纸将其包裹并用包拆袋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福建省食物平安条例》的,该局对其依法做出、涉案食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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